天津公积金缴纳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导语 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需同时满足):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②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③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④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⑤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⑥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

  ⑦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②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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