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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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分值公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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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名单查询时间已经公布,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19日共五个工作日。 此次积分入户最低分值为110分,成功落户人数达到了15211人。
积分条件
积分指标
经办步骤
时间表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天津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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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
违法违规与犯罪 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
奖项 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30分);
获得省级技能竞赛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20分)
婚姻状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在职职工,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20分)
职业(工种) 非常紧缺职业(25分);
紧缺职业(15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 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3.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高级技师(30分);
5.技师(20分);
6.高级工(15分);
7.中级工(10分);
8.初级工(5分)
受教育程度 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大专学历(10分)
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36至45周岁(5分)。
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
居住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社会保险 在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分)、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
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分)、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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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示 市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公布本期积分,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积分专栏网站,逾期无法查询。
提交审核 提交审核后,人社、公安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审核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上传材料 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网上测评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测评。测评通过后进入上传材料步骤。
注意事项: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信息填写 申请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
注意事项:
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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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2024年1月24日-4月30日17:00
积分分值公布及复核 2024年5月29日9时-2024年6月4日17时
积分落户人员名单 2024年6月13日至19日
《准予迁入证明》发放 2024年6月末-2024年7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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