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军人子女出生户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天津父母双方为军人,子女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申请在所属部队集体户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具体内容见正文。
军人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一般材料: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其他材料: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子女出生户口登记,申请在所属部队集体户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
2、申请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单独立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以及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
3、申请随(外)祖父母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外)祖父母同意落户声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生儿落户】可获取天津新生儿户口登记办理指南(婚生/非婚生/离异等)+办理入口+材料下载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