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军人子女出生户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天津父母双方为军人,子女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申请在所属部队集体户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具体内容见正文。

  军人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一般材料: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其他材料: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子女出生户口登记,申请在所属部队集体户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

  2、申请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单独立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以及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

  3、申请随(外)祖父母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外)祖父母同意落户声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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