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导语 为促进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天津编制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详见正文:
03、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1.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
2.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
3.在本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补贴标准
1.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2.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审核。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拨付。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应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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