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房租补贴
导语 为促进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天津编制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详见正文:
04、创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1)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
(3)回国5年内的留学人员;
(4)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
(5)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5年内获奖人员;
(6)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上述人员应为企业创办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企业租赁的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权清晰,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分租或转租;
(2)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
补贴标准
创业房租补贴最长24个月,自企业首次领取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
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办理程序】
创业者申请房租补贴,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
1.申请。创业者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核查。区人社部门在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核对法人身份、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保缴费等情况,审查通过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
3.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通知申请企业,同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并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
4.申领。资格确认后,企业按季度申领房租补贴。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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