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导语 为促进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天津编制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详见正文:

  0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报条件

  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

  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办理程序

  申请区级部门经办的,借款人可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市级经办的,借款人可向承办市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6号)。

  咨询电话

  以上政策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tj.gov.cn)或拨打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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